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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查尔斯·李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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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查尔斯·李经典语录
亨利·查尔斯·李(Henry Charles Lea,1825—1909),美国著名历史学家,美国历史学会主席(President of AHA,1903)。他被认为是美国第一个欧洲中世纪历史方面的专家,尤其精通社会制度、法律和宗教史。哈佛大学,曾接受他女儿的捐赠,设立中世纪史方面的亨利·查尔斯·李教授职位来纪念他。其代表作有《迷信与*》(Superstition and Force)、《中世纪宗教裁判史》(History of the Inquisition o...(更多)

经典语录

法学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文明的历史。立法者的工作,不仅在于使其时代的行为和习惯融合成为文化,而且将最深刻的思想和信念实体化,坦诚地直面我们的审视,不带一丝遮掩。

在12世纪末的英格兰,我们看到,格兰维尔宣布他怀疑法庭能否将这样的争议推给一个决斗的武士,或者作出判决的法官是否应当亲身维护判决,以及法官被击败时判决会被宣布为不公正,那么法院的合法地位到底被置于何地。

人类良知和动机的神秘*,简直深不可测,我们可以得出惊人的断言,即这几个世纪的大错特错,可以间接追溯到以“爱邻如己”作为第二条戒律的那个宗教。不过,事实正是如此。当第一条诫命——全心全意爱神——被迷信引入歧途后,就成了对基督教义的古怪指导。很多年中,被认为百无一失的教会,导致人们认为诠释者比《圣经》经文本身还要重要。神圣文字的每一位解释者都在心底认为:只有他和跟随他的人,才能如神所愿地敬拜神,而除此之外所有的仪式,都是对神*的侮辱。他自己团体之外的人,全都会万劫不复、永堕地狱,而这狂热的宗教信念,使得“*”成了他对上帝和人类所负的天职。

就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便有了宗教裁判所,试图完善一种纯属邪恶的制度。如此颂扬之下,当宗教改革的洪波涌起,唤醒了经年累月形成的思维习惯,这个制度便成为世俗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摆脱了罗马桎梏的、最勇猛的宗教改革派,一旦掌握了权力,便像罗马教廷一样,几乎毫不犹豫地使他们对神圣真理的解读变成了强制标准,在宗教事务和世俗事务中推行着那些他们学来的残暴教条。

在导致并伴随宗教改革而来的大众启蒙运动中,造就中世纪僵硬体制的那种*,逐渐退去了。那些体制已经完成了它们的使命,而那些斩断了破败的罗马文明的蛮族,最终成为前无古人、更高文明的适行者,在其中,福音书的戒律可能终于得到了实在的表达和践行。历史上前所未有地,在基督教的基础上,普世之爱和悲天悯人的情怀,被承认为西方社会应当以之为根本的基础。虽然我们脆弱而充满谬误,虽然我们依然离救世主的理想尚远,但我们正在向它前进——尽管我们的步伐既痛苦又踌躇。

蛮族部落被引向抽象正义,尽管道路曲折幽暗,却终能修成正果,我们对此不必大惊小怪。无论用何种方法,使强者向弱者屈膝,就已是对人*的伟大征服;而且,如果因人*弱点而必须借助迷信终结斗争,那么,当今天的我们坐享其成时,偏对这样的方式吹毛求疵,就未免有点儿无聊了。对于未开化的民族,就像对未受教育的人一样,感*强于理*,并且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于是,如果执着于保持不公的现状和凶暴掠夺的武士,能够接受用一场公平的战斗或神判来决断他的诉求,他就已经朝承认公平正义理念、放弃与人类社会生活格格不入的个人孤立迈出了一大步。

本书来源于我所试图探究的那组法律和习惯,它们被我们的祖先用于探索争端下隐藏的真相,不仅诠释了人类从原始野蛮向文明开化迈进的过程,而且向我们揭示了人类思想中某些最离奇的迷思。

在几个世纪的缓慢演化过程中,只有通过与遥远的过去相比较,我们才能看到我们的进步;即使如此,进步还是存在的,或许,未来的世代能够将他们自己从迷信与*的残酷专断中完完全全地解放出来。

同时代的德国法律也存在用剑*判决的特权的规定,但是却伴随着重重障碍,显然是打算用巨大的麻烦和高昂的成本阻挠本想用这种方式达到目的的败诉者们的狂热冲动。同样地,士瓦本人的法律则规定,这种方法只能在君主面前进行,而不是在当地直属的封建主面前;而萨克森人法典要求用扎营决斗的特别方式,双方各派出7人在国王面前进行格斗。这实在太奇怪了,当时所有的上诉都被定期送往封建领主的法庭审理,而同时代的封建法律中反倒绝口不提这一习惯。

另外一种在所有案件中诉诸*剑的诉讼模式又被发明了出来,它使得败诉一方得以在任何案件中挑战法庭本身,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一个有效的相反判决。必须牢记,这样的做法在当时,并不像对于现代的我们来说那么荒唐,因为在封建制度下,司法权的确是*中代价最高的权能;而且,除了在王室法官常为神职者的英格兰,封建领地的法庭多为武士们所把持。在德意志就是如此,那里的地方基层法官由选举产生,他们须灵活矫健、身强力壮。

回顾这段残暴而不公的漫长历史,我们看到在福音真理被毫无保留地接受的基督教社会,却以一种连发明了刑讯的蛮族立法中都闻所未闻的、冷血而凶残的态度,将酷刑制度化。罗马法籍以保护被告利益的小心限制和保障措施——很奇怪地——与从13—19世纪一直令欧洲刑事程序含垢蒙羞的那种无视一切司法原则的惯例形成了鲜明对比。其中没有哪个种族或宗教能幸免于难。加尔文派教徒将自己在佛兰德斯遭受的待遇,又在荷兰施行于他人;天主教徒在意大利如何施为,在英格兰就要如何忍受;双方都不觉得如此作为,正使自己失去在倡导世界和平和人类友爱的神圣福音中的份额。

在人类摆脱野蛮蒙昧的过程中,日益崛起的理*力量与逐渐式微的凶残*霸权之间的斗争,可谓机锋处处。我们这一代自作聪明地嘲笑先辈的前后矛盾,其实,那正是人类螺旋式前进道路的一部分,犹如沉默的胜利奖杯般,应当得到尊重,这胜利几乎完全是在不知不觉中依靠渐进方式取得的。因此,在黑暗时代,我们看到正义的实施竟要披着基督教化的迷信外衣、诉诸*剑和运气的怪现象,但应当记住:相对于过去那种对*的普遍依赖,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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