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17分)阅读下列材料: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和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和方式者,皆为非法。
材料二: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叁分之二的人赞成;总统应提出人选,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
——美国《联邦宪法》
材料三: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领导权属于皇帝领导的帝国宰相。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德意志帝国宪法》
(1)指出三则材料分别体现的三国的代议制形式(政体)。(3分)
(2)材料二体现了怎样的原则,结合材料进行说明该原则的具体体现。(5分)
(3)根据以上三则材料,分别指出三国国家元首并简要评价他们的地位。(9分)
【回答】
、*:(1)英国君主立宪制;美国总统共和制或美国联邦共和制;德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3分,各1分)
(2)分权与制衡原则(三权分立);(1分)总统掌握行*,国会掌握立法权,联邦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权利分开,相互制衡。(4分)
(3)英国:国王;英国国王的立法权,财*受到限制,并不能干预选举,议会的权利逐渐超过国王,国王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美国:总统;美国总统拥有较大权利,可以缔约、任命官吏等,但权利的行使受到国会、最高法院的制衡。
德国:皇帝;德国皇帝掌握国家大权,可以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议会作用很小。(9分;各3分,正确回答出国家元首即可得1分)
知识点: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题型: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