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某企业因生产需要向他人借款200多万元,还款期限已到时却以企业经营困难无资金可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后法院判决该企业合伙人刘某、石某、陈某等对企业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材料中的企业属于(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回答】
D
【解析】
试题分析: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首先排除A、B两项;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C不适合题意;根据材料中“企业合伙人刘某、石某、陈某等对企业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看出材料中的企业属于合伙企业,D适合题意。
知识点:生产 劳动与经营 企业与劳动者
题型: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