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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职官志》记载,宋初“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材料中的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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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

《宋史·职官志》记载,宋初“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材料中的所说...

《宋史·职官志》记载,宋初“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材料中的所说的是哪一官职的职权和作用

A.宰相

B.通判

C.转运使

D.知州

【回答】

B

【详解】

依据课本所学,为了防止州郡长官尾大不掉,北宋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知州共同处理政事。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与知州联名签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B项符合题意;宋太祖为防止宰相权力过大,采取分化事权的办法,宰相之下又设副宰相若干人,共同分管*事、财政大权。A项不合题意;宋朝在地方设置转运使,把地方财赋收归*。C项不合题意;在地方,宋太祖为加强*集权,派文臣担任各地知州,陆续取代原来藩镇手下的爪牙。D项不合题意。由此可知ACD三项不合题意,故选择B。

知识点:北宋的*

题型:选择题

TAG标签:#听断 #凡兵民 #守臣通 #签书 #钱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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