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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权利 履行义务材料一:新华社*7月30日电 *总理*30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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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权利 履行义务材料一:新华社*7月30日电 *总理*30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

珍惜权利  履行义务

材料一:新华社*7月30日电  *总理*30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材料二:据调查,福建省三明、南平、宁德等地,农村中学生辍学率一直居高不下,有的地方适龄儿童辍学率高达30%,这与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3%的要求差距较大,威胁到基础教育成果的巩固。

1.材料一说明了什么问题?

2.材料二中现象违反了哪些法律?(至少三部)

3.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分析“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回答】

1.国家高度重视我们的受教育权,受教育即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

3.(1)要坚持使自己接受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

(2)我们今天上学读书,接受教育,是为了将来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努力使自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3)我们要在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基础上,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积极通过不同方式的学习。材料一中为我们接受观定年限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因此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而材料二中的做法却是违反了法律,也不利于个人的发展。

知识点:权利和义务的一致*

题型: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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