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通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并于1994年正式颁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2、韩国出口货物退(免)的是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酒税、关税。
3、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国家对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4、第九条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
5、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3月16日发布国税发[2005]51号,就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办法”)作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