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160元.
2014年“十强县”人均gdp10558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0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846元。
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达14.6平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环境指数更是居全国首位。
初步预计,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2元,增长5.9%;
近五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分别保持在12%和16%,预计2014年将保持稳中有增趋势。
城市居民人均在*、教育、文化服务方面的支出为628元,比上年增长10.7%。
十几年前的*,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只有6.7平方米,很多一家三代挤在一间房子里。今天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平方米。
根据最新修改草案,对工伤死者家属的赔偿金都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影响房地产价格的诸多因素中,目前已经数量化的因素是货*供应量m2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