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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念上的婚姻契约,即作为一种类比意义上的用法,仅仅作为学理分析之用,而现实中的婚姻当事人并不缔结什么契约。
2、通过法理学与民法学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婚姻契约*质的结论。
3、如果说这种误传可以被解释为故意的,那么婚姻契约就是邪恶的。
4、据称,双方用一种名为“VivahaAnubandh”意即婚姻契约的法律文书来完成这种交易。
5、文章从婚姻契约论角度考察了这一法律类推适用的可行*,目的在于为“网婚”问题的司法解决提供法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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