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韦伯的说法,科学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无涉的活动。
重程序的法理学是结合形式与内容的枢纽,但片面的重程序也会导致价值无涉。
以这所为,我们经常确信,类似的各种工具它们本身是,中立或价值无涉。
然而,人们不禁要问,经济学家希望减少多少社会成本,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真的做到了“价值无涉”吗?
公共目的的误区使得经济学家相信,他们可以用“科学的”、价值无涉的方法去规定应该采取什么政策。
由此可知,诉讼率只是一个价值无涉的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问题,却不能成为一根衡量“好讼”或“厌讼”的标尺。
按照韦伯的说法,科学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无涉的活动。
重程序的法理学是结合形式与内容的枢纽,但片面的重程序也会导致价值无涉。
以这所为,我们经常确信,类似的各种工具它们本身是,中立或价值无涉。
然而,人们不禁要问,经济学家希望减少多少社会成本,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真的做到了“价值无涉”吗?
公共目的的误区使得经济学家相信,他们可以用“科学的”、价值无涉的方法去规定应该采取什么政策。
由此可知,诉讼率只是一个价值无涉的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问题,却不能成为一根衡量“好讼”或“厌讼”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