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有权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或者由职工自谋职业。
为此,本文以山东省垦利县为例,展开了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切忌一哄而上,一股就灵[]。
不靠“吃瓦片”为生,而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民从低端业态向科技服务型经济转型,东升镇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就提出了这样的目标和定位。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呈现扩大化趋势.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取得进展,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却一直徘徊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