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并不尝试投递邮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有限提供便利的情形,仅限于‘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对此,草案规定,当邮政企业按址投递邮件进出小区时,物业应当提供便利,不得拒绝邮政投递人员进入。
根据法律顾问意见,建议该款修改为“邮政企业按址投递邮件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不得拒绝邮政投递人员进入”。
原因如下:每个人都承认,他本人并不知道如何做跟投递邮件有关部门的一切事情,他也承认,任何个人都做不到这一点。
没有任何个人拥有制造一支铅笔的充分的实际知识,同样,也不会有任何个人拥有在全国投递邮件的足够的实际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