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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部门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出口商品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抽查检验的产品不合格时,应加倍台数复检。如仍不合格时,则应逐台检验。
第六十五条*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结果与结论*品抽查检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整体上是在不断进步与完善的。
2014年10月9月,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了2014年度对智能坐便器的抽查检验结果,共抽检了27件样品,其中包括15件实体店购买品和12件电商网站购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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