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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向合营企业提供足够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金保函。
能够向合营企业提供足够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金保函[]。
二百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第三十九条支付清算组织的参与者破产时,其交存的支付清算风险保*金和所提供的抵押物应优先用于支付清算结果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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