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问题终将解决。
诚然,马上解决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是困难的。
随着民族习惯法的回潮,该现象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
杀人“赔命价”是一种古老的民族习惯法,在许多民族地区都曾存在并发挥过现实的规范作用。
而在民族习惯法中对各种案件却是主要由当事人及其亲族会同村社长老或头人解决。
早在古代统治者们就或明或暗地认可少数民族习惯法甚至将其纳入国家制定法之中。
在现代文化的涤荡中,民族习惯法必然要做出选择,那就是传承与固化、扬弃与剥离的发展走势。
这种情况下,调整基层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除了国家法外,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发挥着现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