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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規定偷竊別人桑葉,價值不到一錢,要罰三十天勞役。刑罰主要分三類:一是死刑,通常有棄市、梟首、腰斬、車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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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秦律》規定偷竊別人桑葉,價值不到一錢,要罰三十天勞役。刑罰主要分三類:一是死刑,通常有棄市、梟首、腰斬、車裂...

《秦律》規定偷竊別人桑葉,價值不到一錢,要罰三十天勞役。刑罰主要分三類:一是死刑,通常有棄市、梟首、腰斬、車裂、磔。二是肉刑,有黥、劓、刖、宮和笞。三是徒刑,一年至五年。另外,有野蠻的連坐法和族刑。

《漢書》記載,漢文帝時廢除部分殘損肢體的肉刑。

《唐律》有造意(主謀)從重、隨從減輕、犯罪者自首可酌情減免、區分故意和過失,以及累犯加重等規定。死刑分絞、斬兩等。允許除十惡以外的其他罪以錢贖罪。還對老、幼、廢疾和婦女在一定條件下減免刑罰。

——摘編自陳光中《我國古代刑法的演變》

歸納秦朝、漢朝和唐朝刑法的特點,簡要分析其影響。

【回答】

秦朝法律嚴酷,刑罰嚴苛,導致階級矛盾尖銳。

漢初,廢除殘損肢體的肉刑,緩和了階級矛盾,形成了文景之治的清明局面。

唐朝法律區分主犯和從犯、故意和過失等犯罪情形,還有一些免刑規定,緩和了社會矛盾,有利於統治的穩定。

【詳解】

*古代有優秀的法律傳統。瞭解*古代法律、法治的相關歷史,發揚優秀法律文化對現代社會建設的意義,是時代的需要。

自夏朝開始,統治者利用天命實行統治。夏、商兩朝,“天命”“天罰”思想盛行。周初統治者創造了一套新理論,實現了*思想及法律思想的轉變,這就是在天命、神權的前提下提出了“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思想。

從戰國到秦朝都是以法家思想爲指導,建立起以李悝的《法經》和《秦律》爲基礎的成文法體系。漢初頒佈《九章律》,體現的也是法家的思想。自漢武帝時起,儒家思想取得獨尊的地位,成爲漢統治者治國的基本指導思想。漢朝統治者推進並實現法律儒家化。《漢書·刑法志》載,漢文帝時“淳于緹縈上書”,漢朝統治者廢除殘損肢體的肉刑,刑罰制度從野蠻走向文明,也保護了勞動力。

唐朝繼承隋朝法律制度,頒佈了一系列法律。唐高宗時編修的《唐律疏議》是唐朝刑律及其註疏的彙編,也是*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刑事法典,唐玄宗時官修的《唐會典》(又稱《唐六典》)是唐朝行政法典,也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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