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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的透明度和資訊披露來提高市場誠信度,減少*縱市場行爲。
*縱市場行爲可大體分爲“虛僞交易型”、“實際交易型”、“惡意散佈、製造虛假資訊型”與“其他*縱行爲”等四大類。
不可否認,儘快建立和完善*縱市場行爲的民事賠償責任制度是我國*券市場發展實際的要求,更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爲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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