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立嗣制度選立嗣子的條件必須是同宗昭穆相當之人,禁止異姓為嗣;
立嗣於宋代形成制度 ,濃厚的宗法家族觀念是其土壤 ,日益增多的立嗣之訟是其主要促成因素。
晉武帝立嗣及其鬥爭考論——以齊王攸奪嫡為中心
族裏的老族長將我立嗣, 繼承他的族長之位。
其立嗣方式主要有應繼和愛繼兩種,有時也有異姓繼承情況發生。
西晉之治亂存亡 ,與武帝立嗣及由此引發的統治集團的鬥爭密切相關。
漢代“春秋決獄”、規範祭祀和立嗣繼絕等行政管理理念的形成,深受《春秋》經傳的影響;
正因為如此,司馬懿在誅殺曹爽後,很快又找來曹真的族孫曹熙為其立嗣,封為新昌亭侯,使曹真一支不至於斷絕香火。
仁宗後期常因疾病不能臨朝聽政,又沒有皇儲,這便激起許多大臣的議論,“中外惴恐,臣下爭以立嗣固根本為言”,尤以包拯、範鎮言辭最為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