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年度檢查不得收取費用。
3、期待在《民法典》中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民事主體地位予以具體明確。
4、清算期間,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5、二百清算期間,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6、“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現行法的一個稱謂,屬於社會組織的範疇。
7、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三種類型。
8、有根據*申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宗旨、業務範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
9、業務主管單位履行前款規定的職責,不得向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取費用。
10、從深層次來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組織合法*危機與其作為一項制度的合法*問題息息相關。
11、民辦非企業單位現實中存在的利潤分配、**殘缺等“組織變形”現象受到了廣泛的詬病。
12、興隆縣民政局在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事項”過程中,存在“兩頭”受理、程序倒置和超時限審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