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
土地出讓及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10375.28億元,養路費收入1184.88億元。
此項所得的節税要領包括:一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灰*化;
一些土著部落現在有可觀的礦區使用費收入,而且一直對土地權心懷叵測的礦業公司努力僱傭土著居民。
另一個條件是,許可人在本許可合同項下的責任(如果有的話)應嚴格地並且僅僅限於許可人因被許可人銷售侵權產品而從被許可人處得到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金額。
第十六條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
土地出讓及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10375.28億元,養路費收入1184.88億元。
此項所得的節税要領包括:一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灰*化;
一些土著部落現在有可觀的礦區使用費收入,而且一直對土地權心懷叵測的礦業公司努力僱傭土著居民。
另一個條件是,許可人在本許可合同項下的責任(如果有的話)應嚴格地並且僅僅限於許可人因被許可人銷售侵權產品而從被許可人處得到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