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認不諱的拼音】: zhí rèn bù huì
【直認不諱的近義詞】: 自認不諱
【直認不諱的反義詞】: 徇私枉法
【直認不諱的意思】: 直截了當承認,毫不迴避隱瞞。
【直認不諱出處】: *近台史資料叢刊《*亥*·徐錫麟安慶起義清方檔案》:“馬子畦一犯即現獲之黃福詭名,亦經質訊明確,直認不諱。”
【成語接龍】: 【直認不諱】 →【諱敗推過】 →【過甚其詞】
【直認不諱造句】:
•這幾條罪案,本社同人當然直認不諱。★陳獨秀《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
•童雪揹着悦瑩打給莫紹謙質問,莫紹謙也直認不諱,而且正告童雪假如不馬上回家那研討生也不用念下去了。
•有人對自己為了錢而工作直認不諱;
•多寶質問福滿是否借犧牲忠良來根除異己,福全直認不諱。
•克利夫蘭很聰明,決定直認不諱,憑坦白贏了人心──也贏了選舉。
•謝瑤環重申周炳,本來周炳對其他罪過直認不諱,但不願招認最終一同兇案的受益者英娘是他所殺。
•煙花表演製作公司直認不諱,指是為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