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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象經典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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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象經典語錄

馮象,上海人。出生於50年代,父親馮契先生是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著名教授。1968年上山下鄉,遠赴雲南邊疆,從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後獲北大英美文學碩士,哈佛中古文學博士,耶魯法律博士。代表作有《政法筆記》、《木腿正義》和《創世紀:傳説與譯註》。


經典語錄

法律與文化的位置應以自由的法律為主,然後文化才有空間,才能豐富。有相應的法律也應有相應配套的文化。

一九三三年,吳先生寫了篇文章,説*的傳統是“輕法學,賤法吏”(白居易語)。“哪料到了今日,一般人士非但不輕視法學,並且對於一切法律問題覺得大有興味;茶餘酒後時常以法律案件來作談助。……法學家當中稍負時望或有一藝之長的……文章大有求過於供之概”

法律從來不是學者頭腦的產物,而是通過一系列遠非透明的*程序,相關利益集體反覆交易妥協的結果。

這三條原則背後,則是一條總的治學準則:既然論*的百發百中是不可及的理想,作者就應該把讀者看得比自己高明,才會少出錯誤。如履薄*、如臨深淵的*惕心,永遠是學者的美德,為的是少一點撒冷人式的愚昧和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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