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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8日,*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因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96.59萬元,以受賄罪被一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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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2008年10月18日,*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因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96.59萬元,以受賄罪被一審判...

2008年10月18日,*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因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96.59萬元,以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説明

A.在我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實行依法治國是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C.職位越高的人犯罪,受到的處罰就越重

D.違法必究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回答】

ABD  解析本題以*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因受賄受到法律制裁為題幹,考查考生對材料的正確理解及對我國法律的平等*、依法治國、違法必究等相關知識的正確認識。屬容易題。C説法明顯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題作為一道多項選擇題,既要注意題肢本身是否正確.也要看與題幹是否有聯繫。

知識點:其他

題型:多項選擇

TAG標籤:#市原 #收受 #劉志華 #受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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