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行政規章都要經歷一個被稱為制定規章的通知和評論的過程。
高等學校制定內部規則的依據有教育法律、法規,教育行政規章及其他規範*文件、大學章程。
行政規章的民事法源地位與行政法對民法的規範效應,是一個問題的兩個側面。
一方面,將行政規章起草工作交由私方當事人承擔,符合行政規章制定的現實需求,具有現實合理*。
行政規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機關根據法律和法規,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文件的總稱。
但在我國還沒有專門的西部開發法*的情況下,有必要充分發揮行政立法,尤其是行政規章的規制作用。
規範“旁門”人們已然看到了希望,而規範“左道”甭説法制尚付諸闕如,即便行政規章目前也呈空白狀態。
所以,我理解,《辦法》是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正式頒行前承前啟後、填空補缺的過渡*的行政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