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久曠職事,加以疲病,不能自支。
逃學,曠課,曠職:未經答應而擅自缺席的行為或狀況。
無故曠職一律記大過,這規矩是當初你自己訂的,現在就請君入甕吧!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達六天者。
無故曠職超過三次以上者,本校將終止提供此項社區服務的機會.
小李因公受傷,公司非但沒有給予撫卹,還要扣他曠職的薪水,這能算是仁至義盡嗎?
徇情面,行報復,深文曲筆,以逞其私圖,與夫唯諾成風,囁嚅不出,知而不言,隱而不發,皆為曠職。
於是三公每有所選,參議掾屬,諮其行狀,度其器能;然猶有曠職廢官,荒穢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