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所有權保留的*質,學術界主要有部分所有權移轉説、擔保權説和雙重所有權説等幾種觀點。 本文認為,所有權保留是一種附停止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所有權被保留期間,買方有義務謹慎處理所有權保留條款下的貨物。
英國的立法和判例都承認所有權保留的效力。
第二部分簡單介紹了所有權保留條款的主要類型,着重探討了所有權保留的法律*質、所有權保留的構成以及發揮作用的法理機制。
買方只可在正常業務範圍框架內出售適用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貨物。
出現所有權保留延伸的情形,應視為已作出前述書面同意。
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所有權保留與標的物上其他權利的效力關係。
只要所有權保留申請其中任一個黨將被批准有不受妨礙訪問對設備。
對貨物加工或轉換後的部分,買方可繼續獲得所有權保留條款下的貨物。
買方對任何在所有權保留條款下的貨物加工和轉換應在賣方利益的基礎上進行。
對此筆者提出幾點改進建議,並就司法實踐中所有權保留與抵押、質押等典型*擔保物權發生競合時如何處理進行了有益探討。
我國關於所有權保留制度的簡約規定,遠不能應對紛繁複雜的商事行為。
為了確保自己的利益,賣方在買賣合同中訂立所有權保留條款,已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這一做法也得到大多數國家法律的認可。
在其它方面上,通過加工和轉換而產生的新物件應與受所有權保留條款規定的貨物受到同樣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