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名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2、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3、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4、居民户口名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5、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6、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1、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名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2、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3、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4、居民户口名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5、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6、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