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設定船舶抵押權。
船舶抵押權的登記狀況,允許公眾查詢。
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
作為船舶抵押權人,銀行保護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是保護船舶抵押權不受侵害。
詳細闡述了我國船舶抵押權制度概念和特點。
本文就光船承租人設定船舶抵押權的效力 ,及光租合同下承租人的租貨權與出租人設立的抵押權的關係等方面 ,論述了光租情況下 ,船舶抵押權設立。
結合我國民法和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提出了我國船舶抵押權制度實現途徑和方法。
導論部分揭示了研究船舶抵押權法律適用的意義、方法和擬突破的內容。
該條中將光船租賃權與船舶抵押權一併規定了登記的公示方法,以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