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材料一:據國家權威部門曝光,截至2008年9月21日,已查出有12892多名嬰兒在飲用了三鹿集團的劣質奶粉後出現腎疾,3例死亡病例,104人因患腎結石陷入生命危險。“三鹿事件”驚暴於世。全國22家奶製品企業染指三聚**,其中不乏馳騁*奶業多年的多家大腕級企業。外國人喝牛奶結實了,*人喝牛奶“結石”了。
材料二:2008年3.15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消費與責任”。
(1)三鹿嬰幼兒*奶粉的生產廠家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合法權益?
(2)消費者向三鹿奶粉生產廠家索賠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奶製品企業應盡到哪些責任?
(3)消費者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回答】
(1)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悉真實情況權、公平交易權。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奶製品企業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產的產品,嚴禁不合格產品出廠,更不能偽造產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商標等。
(3)消費者可以選擇與經營者直接協商,雙方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解決爭議;當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無效時,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知識點:其他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