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06年4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釋出的《消費稅稅目調整細則》生效。該《細則》規定,新增高檔手錶(指銷售價格在10000元(含)以上)、木製一次*筷子稅目,其稅率分別為20%、5%;取消護膚護髮品稅目。國家對消費品有選擇徵稅的目的是( )
①抑制高速通貨膨脹 ②合理調節消費行為
③間接引導投資流向 ④調節個人收入分配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回答】
B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學生對“稅收的作用”的分析運用能力。①表述與實際不相符合,主要目的也不是為了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則①④不合題意,有選擇徵稅,可以合理調節消費行為,也能引導投資者對消費品的投資流向。故選B。
知識點:收入與分配 徵稅與納稅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