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稅收成本應採取以下措施: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造成稅收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納稅人受自身利益的驅動、稅人的稅收法制觀念淡薄、收法制不健全以及稅務部門的徵管能力較弱。
稅收法制建設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我國無論是在稅收理念、稅收法制建設還是在稅收執法過程中,都對納稅*利保障重視不夠。
這些因素制約和束縛著依法治稅目標的實現,必須通過推進稅收法制化程序予以解決。
隨著對納稅*益保護的重視,納稅*益保護在稅收法制建設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新稅法的實施,有利於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有利於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