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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8日,*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96.59万元,以受贿罪被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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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

2008年10月18日,*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96.59万元,以受贿罪被一审判...

2008年10月18日,*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96.59万元,以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说明

A.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C.职位越高的人犯罪,受到的处罚就越重

D.违法必究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回答】

ABD  解析本题以*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受到法律制裁为题干,考查考生对材料的正确理解及对我国法律的平等*、依法治国、违法必究等相关知识的正确认识。属容易题。C说法明显是错误的,我国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题作为一道多项选择题,既要注意题肢本身是否正确.也要看与题干是否有联系。

知识点:其他

题型:多项选择

TAG标签:#刘志华 #市原 #收受 #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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