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