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罪不该死,却被县令冤杀,杀人者死,有什么可求的?”于是杀了县令,用他的人头祭拜儿子。
法律规定杀人者死,但春秋时代,社会上却流传着“千金之子不死于市”的谚语。
杀人犯难道不知道“杀人者死”的道理?刑法规定*十万以上情节严重的判死刑,我想这是官员人人尽知的规定,但每年还出现那么多*以身试法。
行凶杀人者死前一直逍遥法外,没有为其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作为受害者,则一直生活在灭门的后续伤害之中。
他呼吁,全体*站出来,要求所有*人物公开表态,赞不赞成“随机杀人者死”,让刘小妹妹和其他罹难同胞在天之灵,看看*弯是不是公道之岛。
其实法学中也有这个概念,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不同的刑罚比较的是对外部造成负面影响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