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存在于音乐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是一种双向的、动态的价值关系。
胡塞尔对西方现代美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意向*理论与审美对象的存在形态;形式价值论与审美价值论;主体间*理论与审美主客体关系;生活世界理论与艺术的审美功能。
音乐审美关系具有价值关系的特征,并存在于审美主客体的协调之中。
刘熙载又进一步提出“诗为天人之合”,增加了主体因素,把主体与客体有机结合起来,实质上就是把文艺的本质归结为审美主客体的统一。
笔者旨在通过对审美主客体的美学研究,对诗歌翻译的审美标准、美学特征和艺术规律进行理论探索。
《吕氏春秋》认为事物的美应是在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之中 ,审美主客体相契相适之中 ,人生追求的理想之中。